2008年6月21日 星期六

《萬千師奶賀台慶》

2007年的年尾,是劇場少有地討論媒體倫理的「小陽春」,先有「進念」的「社會劇場」《香港電視風雲》,後有「劇場組合」的《萬千師奶賀台慶》,都是大團大動作,無疑是衝著無線四十周年而贈的慶;評論界常言討論不等媒體出了大事故才作事後炮,這是對的,持續的討論對深刻反省問題會有幫助。所以,今次對媒體的連消帶打應該值得肯定,問題只是有沒有真的深化討論或提出來自劇場創作人的一些特別角度和新的想法;更重要的是,有沒有承接以往討論下來的一些議題,不然只會繼續原地踏步。篇幅有限,長話短說。

先簡單說說《香港電視風雲》。看過的聽眾會知道它那「個人意見節目」的意味極濃,連場歌舞和唱雙簧式的表演好說只是胡恩威那篇「導演的話」和場刊問卷的一個註腳,評整個戲演得好不好是捉錯用神。從胡以往幾個政論劇中可以看得出他更接近一個自由主義式的制度主義者,對「膚淺」和「低級」的節目說要「規管」,但所說的「規管」其實只是「結構性規管」〈structural regulation〉,即如他所說「提升民智提升公民的分析能力」「進陳出新;推動多元文化;培養人材」等從媒體環境入手的政策分析,而不是直接管制「膚淺」和「低級」這大有「內容規管」(content regulation)意味的做法。結果,給人的感覺是在批評「膚淺」和「低級」時非常道德主義,贏了掌聲,但結論卻仍然是相當保守。在英美的媒體評論界早已有人大膽走出來反駁亂扣「家長主義」帽子的自由主義者,只要規管媒體的理據充分,媒體是絕對可以被「他律」。《香》劇打出「社會劇場」的招牌,有沒有將所有的隱蔽議題都亮出來讓觀眾全面反思一個異常複雜的媒體倫理問題?

林奕華思考媒體倫理的路數很不同。胡恩威從制度看,看出制度的「理性化」和權力制衡等問題,林奕華則喜從「意識刑態批判」看,於是看出文化制宰、個人覺醒、增權等問題,所以《包法利夫人》也好,《萬千師奶賀台慶》也好,他都取一個雙母題,即同時處理媒體和性別兩個問題,題旨是豐富了,卻有時為自己製造了難題,回頭再說。

《萬千師奶賀台慶》的問題要比《香港電視風雲》複雜還在於《萬》聲稱劇場表演是緊扣著劇場信息,所以作為唯一演員的詹瑞文演得好不好,是否能真正展現女性「細密複雜的情感與心思」、「分解不同女性的典型,呈現女性真實質感」變得至為重要。但我看詹瑞文演「女強人」、愛做夢的女人、絕望的女人、受委屈的女人等等嚴格說來是「千人一臉」,那是表演方法學上種瓜得瓜的結果,要種出「細密複雜」和有「質感」的東西想信要靠另外的一些表演方法。所以,當最後一場師奶拿著槍對著男人那場沒有大喊大叫大動作的內心戲時,是對詹瑞文最大的考驗。但我最想說的還是媒體和女性這雙母題在平行發展至最後一場收結在一起時所出現的矛盾。「師奶/觀眾」對著「男人/媒體」開槍暗指對掌權者的一種反擊,也讓人聯想到《狂潮》中雷茵﹝狄波拉﹞向邵華山﹝周潤發﹞開槍結束了恩仇,但當同時放在反省媒體倫理上時這比喻便開始失效,更且踏入了所謂「shooting the messenger」的陷阱。將責任全然推在一個媒體(或陳志雲個人)身上是最便捷的方法,但對反省複雜的媒體倫理問題沒有好處。當代的分析是將媒體、廣告商和觀眾三者看作為一種互相買賣的關係:「觀眾」不是人,而是媒體賣給廣告商的商品,廣告商很大程度上是決定了媒體的內容,最後觀眾「自由選擇」了購買那些被廣告商騎劫了的、膚淺低級的媒體,最終完成了整個惡性循環。君不見在香港媒體的腐敗史上,最頑強的論據是「有怎樣的讀者,就有怎樣的媒體」、「讀者一邊罵,但一邊會買」和同一邏輯的「對不負責任的媒體我們只能罷買(而不能規管)」?背後更頑強的理論是「絕對的新聞自由」論和解鈴還須繫鈴人的「消費者至上」論。《香》和《萬》有帶出廣告商的問題嗎?各有一處或半處,但只求戲謔,「做了效果」後就收筆。有帶出觀眾自己的責任問題嗎?我們都知道,結局是殺了報訊人了事。其實,《萬》劇甫開場時,「師奶/觀眾」拿著槍是過掙紮的,槍頭是要對外找個要負全責的人,還是對準自己,把那個膚淺的自我「殺」掉。可惜,那只是另外一個搞笑位,「做了效果」後,創作人和觀眾都一起忘記了。

(原載《信報》專欄【不等果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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