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莎士比亞的《泰特斯》(Titus Andronicus)在眾莎戲中比較冷門,從演出統計上看這應該都是事實,艾略特說《泰特斯》是最愚蠢最沒啟發性的劇作,其批評之嚴,應當有一定的影響。艾略特認為《泰特斯》缺乏啟發,想必是和它涉及暴力題材有關,但這種觀點在晚近幾十年間開始出現變化,新的風向是《泰特斯》演出多了,改編版本多了,正面的評論也多了;原因竟然跟批評者說的一樣,也是跟它的暴力主題有關。《泰特斯》有多暴力?有評論人做過一有趣的統計,說明《泰特斯》的確「死得人多」,它一共牽涉14條人命,其中9宗命案在台上發生,還有6人肢體遭殘害、1人遭強姦,1個活埋、1個發瘋和2人被宰吃掉;平均計算,每幕有5.2個殘酷行為,或每97行就出現一次暴力事件。是我們的世界瘋了,還是莎士比亞瘋了?
歷來處理《泰特斯》這劇本都圍繞著那條復仇線和暴力線作發展和深挖,評鄧樹榮導演的《泰特斯》,我們要知道鄧在這方面的探討(或放棄探討)。看《泰特斯》最讓人思考的是暴力在舞台/藝術上應如何呈現的問題。當今世界,我們所見所聞的暴力和恐怖事件已經太多太平常,麻木之餘我們更且在大眾媒體上消費著暴力,怕看又要看,實質都是消費著對別人的痛苦。也難怪有外國戲團演《泰特斯》時會隨俗地在宣傳上標榜「膽小者勿來」以招徠觀眾!所以,創作人在打著紅旗反紅旗時,其實要非常小心,用自然主義的方法再現暴力已經不能再衝擊我們讓我們直面暴力,反而更會變成暴力文化的共謀。拿《泰特斯》中拉維尼亞這個角色為例,她可說是受殘害者的一個代表符號(Icon),給強姦後一雙手掌再被斬斷,舌頭也被割。這個符號怎樣呈現是對導演的一個很大考驗,「血泊中的拉維尼亞」當然是不少導演的選擇,但彼得布祿(Peter Brook)取表現主義的象徵手法以紅絲帶代血,任其從斷肢處「留」出,加上扭曲了的身體造型,就給觀眾很大的震憾;有觀眾暈倒,相信就是被這種比血衣更豐富的意象所懾。後現代派電影導演Julie Taymor的處理則是讓拉維尼亞站在沼澤中心一枯木頂上,斷掌處還生出枯枝,效果同樣震懾。
再說那條復仇線,Taymor的Titus明顯的立場是要我們反省如何逃出那個復仇循環或怪圈,所以就設計了一個愛玩兵士玩具(軍事暴力)的現代男孩被帶進古羅馬目擊泰特斯復仇戰的情節,關鍵是要他真正經歷和參與復仇暴力,最後一場他抱著大惡棍艾倫的初生子默默走向夕陽深處,有別於其他版本的斬草除根,信訊再明顯不過了。BBC的電視版用劇中瑪格斯兒子代替這現代男孩,那也是在復仇循環問題上的相同處理和相同立場。
談了這麼多背景資料,現在再回看鄧樹榮導演的《泰特斯》,我們就更能看到今次製作的許多得與失。可以這樣說,鄧樹榮用心最大的完全不在上面提到的那些方面,他挑選演出《泰特斯》說是要我們正確面對它,但在導演詮釋上,比較我所知道的一些版本,確實看不出有他獨特的發揮和詮釋。拉維尼亞這個符號沒有特別作處理,報仇這個主题也給輕輕帶過,瑪格斯兒子那角色乾脆給刪掉了。鄧樹榮跟隨簡約主義和以演員為本的創作方式,主要就是將演員的表演放到最前台,用那種由身體帶動戲劇動作和說話的表演方式來呈現《泰特斯》。但我會問,為什麼用這種方法出來的效果,其可觀性顯得那麼弱?我這裏要求的絕對不是傳統戲劇那樣泰特斯演來要瘋狂,艾倫演來要大奸大惡的演法。我的感覺是現在整個演出太「冷靜」太「客觀」,這可能跟排演方法有關,也可能跟演員適應這套戲劇方法有關。不知是否這個原因,整個演出就好像欠缺一種劇場應有的「可觀性」。此外,若果說導演要將這最核心的表演都交還給演員自己摸索,不應介入太多,那麼一些場面的處理導演其實應該可以抓得更緊。例如艾倫被擒後被問罪一場,吊著「威也」被半軟不硬的長桿拷打,然後再浸入一個半乾不濕的水池裏,整個場面有著一種界乎象徵與寫實之間的尷尬。葵青劇院這個場地不容易駕馭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但我看更應該擺脫一切機械配置的誘惑,大場當作小場演,相信效果會更好。
(原載《信報》專欄【不等果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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